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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平台] 胁迫婚姻宣布撤销时可以请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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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 17:2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果自己想要离婚的,在提出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是被胁迫的可以撤销婚姻,那么,胁迫婚姻宣布撤销时可以请求赔偿吗?今天,上海离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胁迫婚姻宣布撤销时可以请求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共规定了四种离婚赔偿情形,即: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受胁迫撤销婚姻,不在离婚损害赔偿范围之内,不能要求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是受时间限制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个规定表明,受胁迫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使行撤销其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因为,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往往是受胁迫方违背了自己的意愿而缔结的婚姻,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自愿接受了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那么法律就会让这个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不愿维持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就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其婚姻效力,使已经缔结的婚姻关系解除。
  然而,如果受胁迫方长期不行使这个权利,不主张撤销婚姻的效力,不利于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撤销当事人婚姻效力时,由于时间太长而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还不行使,受胁迫方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其所缔结的婚姻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受胁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请撤销该婚姻,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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