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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只有法院才有权宣告无效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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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9 20:0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也具备了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在有些问题上还是会感到疑惑,比如说,只有法院才有权宣告无效婚姻吗?对于这个问题,相信有不少朋友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上海离婚律师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只有法院才有权宣告无效婚姻吗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民政机关没有被赋予宣告婚姻无效的任何权力。
  哪些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一、《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法院怎么处理无效婚姻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4、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5、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6、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宣告无效婚姻并不只有法院才有权利,不同情况,宣告婚姻无效的有权人也不一样,但不管怎样,小编在此还是建议大家珍惜眼前的幸福,若是大家对此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来进行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会为您做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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