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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怎样的证据会导致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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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2 14:5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怎样的证据会导致婚姻无效?下面跟上海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一、特定身份关系导致婚姻无效的证据审查、收集—马某与虎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20期
  【裁判要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特定身份关系导致婚姻无效,应结合当事人陈述,注重对证据的审查,或者依职权进行收集、调查,就婚姻效力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分别作出判决,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
  二、工龄买断款的性质及分割规则—叶某某诉颜某某离婚纠纷案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10期
  【裁判要旨】工龄买断款兼有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属性,在计算夫妻各方应得的份额方面,不应采取简单的平分的做法。用人单位支付工龄买断款是出于对劳动者在过去工作中作出的贡献和为其将来的生活提供保障的目的,具有追溯性和延续性。在具体分割上,可参照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分割标准进行处理。
  【审理】对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企业改制获得的在职职工生活费补助、工龄补贴、一次性安置费用,经向温岭市二轻物资供销公司及温岭市工业经济局调查,结合企业改制分配方案制定的原则,上述费用可概括为因企业改制获得的工龄买断款,系温岭市二轻物资供销公司对被告工作期间作出的贡献进行补偿并对被告今后的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的款项。故简单地将上述费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夫妻个人财产均不妥。原、被告双方系再婚,且双方结婚前被告已在温岭市二轻物资供销公司工作21年之久,以双方婚姻存续年限为依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4条确立的原则处理为宜。因温岭市二轻物资供销公司在改制时预留了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被告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退休待遇,在计算年平均值时宜以60周岁为上限,而被告19岁参加工作,因此,被告的工龄买断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数额为283700元÷(60-19)×8=55356元。
  三、管辖权异议在原答辩期间未提出的不得再予主张—孙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16期
  【裁判要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法院应根据诉讼请求变更的情况及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给予其他当事人新的答辩期,无论是否有新的答辩期,在原答辩期间对案件管辖权未提出异议的,已无权再提起管辖权异议。
  四、婚内私生他人子女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罗甲与周某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14期
  【裁判要旨】婚内私生他人子女的行为,虽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事由,但女方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男方提出赔偿请求不受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审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生育一子罗乙,且对配偶罗甲隐瞒了该事实,周某的过错行为一方面导致罗甲误对非亲生子罗乙尽到了抚养义务,为此遭受了经济利益损失,另一方面又必然致使罗甲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致使其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故应认定周某的行为已对罗甲构成了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由于罗甲在离婚时已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育费损失实质上已得到了适当弥补,故一审法院对罗甲主张的抚育费损失不予支持,并无不当。至于时效,由于罗甲于2010年4月1日经过亲子鉴定后才确切知道自己不是罗乙的生物学父亲,即罗甲至此时才确知自己权利被侵害并随即提起诉讼,未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遂判决:撤销原判,改判由周某赔偿罗甲精神抚慰金1万元。
  五、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否要求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徐某1与徐某1等抚养费纠纷上诉案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12期
  【裁判要旨】已满18周岁的子女要求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如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情形的,该子女仅有诉权,但无胜诉权。诉讼中,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自愿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予释明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应径直判决其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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