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婚姻关系需要的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证据;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关于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的问题,下面深圳婚姻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1、终止婚姻关系需要的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证据;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确定子女抚养费后怎么要求增加 按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即可以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1、原来确定的抚育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比如当地物价水平变高,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符合当前经济水平的抚养费。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比如子女患了严重的疾病,即可以要求增加费用治疗。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另外,支付方收入明显增加的,也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